二、儲存安全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倉庫內的最高溫度、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線源;
4、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5、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
三、使用安全
1、采購和使用有制造許可證的企業的合格產品,不使用超期未檢的氣瓶;
2、使用者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氣;
3、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氣瓶;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不得小于10米)應保持氣體氣瓶瓶體干燥清潔,嚴禁沾染油脂、腐蝕性介質、灰塵等;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體的氣瓶,應避開射線、電磁波、振動源;
5、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6、應防止爆曬、雨淋、水浸;
7、嚴禁敲擊、碰撞;
8、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9、嚴禁用溫度超過40℃熱源對氣瓶加熱;
10、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不許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2、移動氣瓶手扳瓶肩轉動瓶底;移動距離較遠時可用輕便小車運送,嚴禁拋、滾、滑、翻和肩抗、腳揣;
13、注意操作順序:開啟瓶閥應輕緩,操作者應站在瓶閥出口的側后;關閉瓶閥應輕而嚴,不能用力過大,避免關的太緊、太死;
14、液化石油氣瓶用戶及經銷者,嚴禁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5、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6、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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