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是我國強制性國家標準,是電梯設計、制造、安裝、驗收、使用必須遵守的技術法規。該標準內容考慮到了保護電梯使用者,維修檢查人員,電梯井道、機房及滑輪間外的人員,還考慮到了保護上述人員非故意性的疏忽操作或誤動作時的安裝,甚至保護了某些魯莽輕率動作時的安全。所以嚴格執行GB7588-1995規范的電梯,應該說不會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但當前仍有很多電梯設計、制造、安裝、驗收和使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有的責怪檢驗電梯為什么還要執行安全規范。下面請看1998年北京市的幾次安全故事。
事故11月23日,海軍萬壽路干休所,電梯改造施工作業時先將曳引鋼絲繩與限速器全部拆除,此時懸掛轎廂繩套斷開,轎頂一修理工隨轎廂從16層墜落至底坑,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21月23日,海淀區翠微西里14號樓,當電梯從底層上升至7層,平層開門后,站在轎內門口手提菜籃的小保姆欲讓一位老同志出電梯,剛退在門區時電梯突然失控下降,將小保姆擠在轎門上框和7層地坎間,當場死亡。
事故37月14日,朝陽區光照門北里14號樓南側電梯。電梯呼至12層,平層開門后,一位60多歲老太太抱著8個月孫子剛跨進門區,電梯突然開門運行,住家聽見異響,小孩父親與爺爺趕到電梯門區,眼見老人已頭破血流,懷抱的嬰兒均被擠在門頂與地坎間,悲慘場面可想而知。該梯運行記錄中有6月26日、6月27日“出現開門走梯”,7月9日、7月10日“溜車”記載,如此危險警告未得到修理,造成7月14日一死一傷事故。
事故48月22日19:35,北京基督教青年會大樓電梯墜落蹾底,液壓緩沖器銹死不能動作,轎內13人,傷7人,其中2人重傷。
事故59月12日11時左右,海淀區知春里14號樓電梯剛經維修,由維修工開門啟用,當第7位乘客跨過門區時,電梯突然開門上行,電梯轎廂被擠移位至2層前停下。廳門外修理工眼見一位60多歲的老人,在門區被撞擠后掉入地坑死亡。
事故611月6日16:30,金臺里25號樓,電梯第1天進行施工改造,又是先將限速器繩拆除,在拆對重作業時發生溜車墜落。在電梯上的作業人員1人欲跳車未成身首分離,2人受傷進醫院。
上述雖然是偶然事故,但其發生都是必然的現象,因為這些事故的隱患未有效預防、控制與修復。不少人以掙錢不主,能省即省,能應付即應付;在電梯安全管理上也存在缺口;還有一些用戶缺乏資金維修、改造或更新。然而,最關鍵的還是生產、使用、管理人員無責任約束,又不能自覺遵循安全準則。事故1與6,是出現在維修改造拆舊梯過程,沒有有效安全措施將轎廂固定住,而且先行拆除限速器繩,喪失了轎廂超速墜落時的安全保護作用。拆梯作業人員盲目操作,自身保護的觀念,負責拆梯單位在作業前未進行有效安全檢查與技術交底。而且早在四五年前,北京市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針對拆舊梯傷人事故已強調過安全操作,并推廣過一份拆梯安全操作要求。在9月初,北京市勞動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公布了北京市接連發生的4次電梯傷人事故,這些仍未引起有關電梯企業重視。
事故2與事故4的發生,主要的原因是制動器失效。電梯不是免維修的機電產品,它需要有計劃的維護與檢查修理,而且是列入強制年檢的產品。而事故2的電梯在事故后還查出平衡系數不足,安裝驗收就沒做好。事故4的電梯中液壓緩沖器都銹死了,喪失了緩沖保護作用,這樣怎么不出事故呢?
事故3與事故5的主要原因是電梯電氣控制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GB7588-1995安全規范的要求。事故3已經至少有4次危險預報,未得到修復繼續讓其帶故障運行,多么危險!這2起事故都是開門運行,在門區將人擠死,開門運行事故是電梯傷人事故中發生率最多的事故。要杜絕開門運行傷人事故,電梯設計制造必須符合GB7588-1995安全規范要求。該安全規范條款的內容,均是以前發生事故后,為解決、預防這些事故而制訂的。標準中14.1.1條電氣故障的防護總則要求電氣設備中的任何一種故障(指14.1.1.1所列可能出現的故障,如導線中斷、電氣元件動作失誤等)其本身不應成為電梯危險故障的原因。其基本思想是電氣元件難免有故障,如果有了故障,則除能檢查出故障另外還應有監控保護措施,限制電梯運行,從而避免再發生第2故障時造成危險故障。為些要求切斷電梯主機與制動器的供電,至少應用兩個獨立的電氣裝置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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