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發 文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7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發布日期:2006-01-26
實施日期:2006-04-01
第二十六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胤?、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ㄈ┍WC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ㄋ模┙邮芾^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ㄎ澹┰诒救藞虡I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J卦趫虡I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ㄆ撸┎坏猛扛?、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ň牛┰谝幎ǖ膱虡I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ㄊ﹨f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1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二十八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詡€人名義承接業務的;
?。ǘ┩扛?、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ㄈ┬孤秷虡I中應當保守的秘密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ㄋ模┏鲆幎▓虡I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五)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
?。┩瑫r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從事執業活動的;
?。ㄆ撸┢渌`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監理工程師注冊:
?。ㄒ唬┕ぷ魅藛T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ǘ┏椒ǘ殭囝C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ㄋ模Σ环戏ǘl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ㄎ澹┮婪梢猿蜂N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Σ环戏ǘl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ㄋ模Ψ戏ǘl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ㄎ澹├寐殑丈系谋憷帐芩素斘锘蛘咂渌锰幍?;
?。┎灰婪男斜O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按照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和執業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4日建設部頒布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