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今年以來,礦山企業“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明顯抬頭,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嚴重影響安全生產大局。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防范遏制因“三違”行為引發的零星事故,有效降低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總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體系,夯實反“三違”工作基礎
“三違”現象看似是個體行為,實則是制度不彰的集中體現。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礦山企業結合生產系統、作業環節及崗位風險特點,建立健全覆蓋全員的反“三違”管理制度,實現標準清晰、考核剛性、幫教閉環。
(一)明確分級認定標準。督促礦山企業針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三類行為,分別列出具體表現情形清單,按風險程度和后果嚴重性劃分為一般、嚴重、特別嚴重三種級別,分別制定對應的基本防范措施,并傳達至包括外委施工隊伍在內的所有從業人員,做到人人皆知、事事清楚、個個遵守,確保“三違”行為預防、查處、治理有據可依。
(二)健全剛性考核機制。督促礦山企業結合“三違”分級劃分情形,制定差異化、可量化、能操作的監督考核辦法,明確監督主體、考核流程、獎懲標準,并嚴格兌現。建立完善監督考核結果公示制度,在班前會場所、人員入井(坑)口等顯著位置,定期公示“三違”查處情形及考核結果,形成“查處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震懾效應。
(三)強化“三違”教育培訓。督促礦山企業把反“三違”作為各類教育培訓的首要任務,通過專題講座、實訓操作、案例警示、現身說法等形式多樣的方法,將“三違”行為界定標準、危害、后果,以及反“三違”管理制度和處置懲戒規定等納入從業人員常態化培訓內容,提升全員反“三違”的意識和能力,教育引導和嚴格督促從業人員自覺抵制、自覺杜絕“三違”行為。
(四)構建閉環管理流程。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實行“三違”行為“預防—發現—查處—分析—幫教—回訪”閉環管理機制,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企業相關制度要求。對嚴重“三違”人員,應當接受停崗學習、家屬幫教、返崗承諾等警示教育活動后,方可返崗。
(五)強化動態分析研判。督促礦山企業建立“三違”行為臺賬,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定期開展“三違”行為成因分析,結合高頻、典型、隱性“三違”行為原因剖析,及時修訂完善操作規程、制度規范和管控措施,實現制度、措施、流程動態更新。對“反復違章、多次工傷”的重點人員實行“黑名單”制度,實施重點教育、重點管控。
二、緊盯管理環節,嚴控“違章指揮”行為
“三違”行為表現在現場,根子在領導。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礦山企業決策層、管理層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斬斷”違章指揮的鏈條。
(一)合理下達生產計劃和工作任務。督促礦山企業結合采掘布局、災害情況等,科學制定產量、進尺計劃,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下達生產經營指標,嚴禁強令冒險作業、簡化作業流程、擅自變更工藝參數、壓縮合理工期、安排無證和未經培訓人員上崗操作。明確賦予并有效保障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權”,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越級報告,對報告屬實的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嚴禁打擊報復。
(二)常態化現場排查“三違”行為。督促礦山企業將反“三違”檢查納入事故隱患排查重要內容,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常深入生產一線和作業現場,排查事故隱患,整治“三違”行為。嚴格執行礦領導入井(坑)帶班規定,帶班礦領導應當將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違章指揮行為作為重點內容,并在交接班記錄簿中單獨列明排查情況。
(三)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管理。督促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反“三違”第一責任人責任,以及其他班子成員職責范圍反“三違”具體責任人責任,充分發揮“關鍵少數”的示范帶動作用,并重點加強對易出現違章指揮的區隊長、班組長和生產、掘進、機電運輸等專業各級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誰指揮、誰負責”的原則,對查實的違章指揮行為,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三、規范操作標準,嚴防“違章作業”行為
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的最直接原因,始終是反“三違”的重中之重。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礦山企業加強作業流程編制、崗前培訓、現場管理和現場操作等環節的管控。
(一)健全崗位標準作業流程。督促礦山企業實行崗位清單“明白卡”做法,明確各崗位操作流程、操作標準、注意事項及風險清單等內容,將安全生產作業流程標準和工作要求落實到崗、具體到人,推動從業人員養成在崗按流程標準化作業的習慣。
(二)規范作業前教育培訓。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從業人員技能提升培訓,確保全員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嚴格落實班前會制度,布置當班生產作業任務時,同時強調本班安全注意事項;借鑒山西省“黑色三分鐘、生死一瞬間”安全警示教育做法,開展班前案例警示教育,做到安全注意事項不講明不上崗、崗位責任不明確不上崗、警示教育不到位不上崗。
(三)嚴格現場安全管理。督促礦山企業組織從業人員現場作業前對崗位作業環境、安全設施及生產系統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及時排查現場動態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未消除前不得開展作業。現場作業過程中,嚴格落實崗位標準作業流程,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和正規操作。鼓勵礦山企業推行高風險作業“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操作法,建立健全“手指口述”標準化操作流程,引導從業人員將按章操作的安全要求內化為工作習慣和行為規范。
(四)強化科技賦能。全面推進“無視頻不作業”,在采掘工作面、主要運輸系統、爆破及維修作業點等區域安裝高清視頻監控。積極推廣應用AI智能反“三違”技術,實現對違規進入危險區域、違規操作、不戴安全帽、空崗睡崗等違章行為的自動抓拍、實時報警。
四、強化行為約束,嚴防“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違反勞動紀律不僅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也破壞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秩序。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在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相關規定的同時,重點強化對以下內容的監督檢查執法。
(一)嚴格入井前檢身。地下礦山所有人員入井前必須在井口接受檢身,確保每名人員佩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標識卡和礦燈等防護用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和佩戴非防靜電手套、膠鞋,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前嚴禁飲酒。
(二)嚴格執行限員規定。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煤礦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要求,單班入井人數、采掘工作面作業人數不得超過限員規定,在井口、主要作業區域設置電子顯示屏或牌板,實時顯示各區域人數。
(三)嚴禁非法轉包、分包。礦山井下不得使用勞務派遣工,嚴禁違規將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對外承包,嚴禁違規以勞務派遣、分包名義將井下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堅持執法與服務、懲戒與教育相結合,把礦山企業反“三違”工作作為檢查執法的必查內容,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將反“三違”管理各項要求堅持不懈落到實處。對工作落實不力、流于形式甚至弄虛作假的礦山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請各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知要求傳達至市、縣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及轄區各礦山企業。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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