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時應當包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的內容。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依法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解讀】
本條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主體、制定程序、部門預案要求以及軍隊參加應急救援的機制,是本法第八章“事故應急救援”中的基礎性條款。它通過明確地方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責任、部門應急預案的專項要求以及軍隊參與救援的法律依據,構建起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軍隊支援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體現了立法對事故應急準備的高度重視,以及對應急救援力量統籌協調的制度設計。
一、 地方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制度
本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依法向社會公布”。這一規定確立了地方政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主體、程序和要求。
從法理上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是地方政府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行動指南。危險化學品事故具有突發性、擴散性、次生災害性等特點,必須在事故發生前制定科學、完備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體系、響應程序、處置措施、資源保障等內容,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夠有序、高效地開展救援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機關,負有制定應急預案的法定職責。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等部門”明確了預案制定的組織方式和參與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其牽頭制定預案具有專業優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參與預案制定,確保預案覆蓋事故應急處置的各個方面。例如,公安部門負責現場治安管控和交通管制,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監測和污染控制,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運輸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醫療救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相關物資保障等。
“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要求預案制定必須因地制宜。不同地區的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風險特征、應急資源、地理環境各不相同,應急預案應當結合本地實際,不能簡單照搬照抄。例如,化工園區集中地區應當重點針對園區事故制定預案,沿江沿河地區應當重點針對水上泄漏事故制定預案,山區應當重點針對運輸事故制定預案。
“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是預案生效的必要程序。人民政府批準意味著預案經過合法性、合理性審查,具有法定效力,成為政府及其部門開展應急工作的依據?!耙婪ㄏ蛏鐣肌笔潜U瞎娭闄嗪蛥⑴c權的重要制度。預案公布后,公眾可以了解事故發生時的應急響應程序和避險措施,便于在事故發生時配合政府開展應急工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可以了解應急需求,做好參與應急救援的準備。
二、 部門應急預案的專項要求
本條第二款規定“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時應當包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的內容”。這一規定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要求納入各部門的應急預案體系。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包括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這些部門在制定本部門總體應急預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時,應當專門設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的內容,明確本部門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中的職責、響應程序、處置措施、資源保障等。
這一規定與第一款形成互補。第一款規定的是地方政府綜合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多部門參與制定,體現的是跨部門協同;第二款規定的是各部門專項應急預案,由各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制定,體現的是部門專業應對。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應急預案相互銜接、互為補充,共同構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
三、 軍隊參加應急救援的法律依據
本條第三款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依法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這一規定明確了軍隊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依據和程序要求。
危險化學品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往往超出地方應急救援力量的處置能力,需要調動軍隊力量參與救援。軍隊具有組織嚴密、紀律嚴明、裝備精良、突擊力強的優勢,在搶險救援、工程搶修、醫療救護、運輸保障等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等惡性事故的救援中,軍隊的專業力量和裝備能夠有效提升救援效能。
“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明確了軍隊參與救援的啟動程序。軍隊參與地方應急救援屬于軍事行動,必須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法作出命令。地方人民政府在需要軍隊參與救援時,應當通過規定的渠道向中央軍事委員會提出請求,經批準后軍隊按照命令參與救援。這一程序既保障了應急救援的需要,也維護了軍隊指揮管理的統一性。
“依法參加”意味著軍隊參與救援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以及軍事法規等。軍隊參與救援時,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協調,與地方應急救援力量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應急救援任務。
四、 與相關條款的制度銜接
本條在整體制度體系中處于應急預案制定環節,與本法其他條款形成嚴密銜接。
首先,與第四條關于應急管理體制的規定相銜接。第四條確立了“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本條規定的地方政府應急預案制定和部門應急預案要求,正是這一體制在預案層面的具體化。
其次,與第八條關于監督檢查措施的規定相銜接。第八條規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對危險化學品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開展在線巡查抽查,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是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再次,與第九十一條關于單位應急預案的規定相銜接。第九十一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向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條規定的地方政府應急預案與第九十一條規定的單位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形成政府預案與企業預案的有機統一。
此外,與第九十五條關于政府組織實施救援的規定相銜接。第九十五條規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救援。本條的應急預案為第九十五條的組織實施提供了行動指南。
同時,與第一百一十八條關于政府不履行救援職責法律責任的規定相銜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立即組織實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應急預案的制定是履行救援職責的基礎,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預案不完善,可能影響救援工作的開展。
五、 立法意義與實踐價值
本條的立法意義在于,它通過建立政府應急預案、部門預案要求、軍隊參與機制三項制度,構建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預案體系。應急預案是應急準備的核心,是事故發生后有序開展救援工作的基礎。本條規定明確了預案制定的主體、程序和要求,為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從實踐價值看,本條規定有助于解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中預案缺失、職責不清、協同不力等問題。過去,部分地方未制定專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預案內容不完善、不切實際,導致事故發生后響應不及時、處置不規范。本條規定強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明確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多部門參與制定,確保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從更宏觀的視角看,本條體現了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準備系統化的制度設計。地方政府預案統領全局,部門預案細化專業應對,軍隊預案提供戰略支援,三者相互配合、有機銜接。同時,預案的制定、批準、公布、備案、演練、評估、修訂等環節形成完整閉環,確保預案始終保持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這一制度安排對于提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深遠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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