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礦井必須建立嚴格的瓦斯巡回檢查、定時匯報制度。礦井各地點瓦斯檢查次數如下規定:
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區域每班至少檢查2次;瓦斯異常區域每班至少檢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每班至少2次,每次停風后、恢復通風之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須先檢查瓦斯。
⑵、通風隊根據本礦通風系統和檢查任務的大小分別劃分瓦斯檢查區域,據此確定檢查人員,規定每個區域的巡回路線、檢查時間、檢查內容、交接班地點和方式等,并制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
⑶、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地按時巡檢各工作面,對出現瓦斯超限的點,應立即停止該地點工作、撤出人員、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并做好記錄,向礦調室、通風科值班人員匯報。
⑷、瓦斯檢查員巡檢應按照通風科規定的時間內、規定的線路進行,應將檢查情況及巡檢時間做好記錄,若出現非正常情況時,應增加巡檢次數并向礦調室、通風科值班人員匯報。
⑸、每班瓦斯檢查員認真地按時巡檢工作面一次后,向礦調度室、通風科匯報區域氣體情況。
⑹、各區域瓦斯檢查員巡檢工作面后,向工作面人員反映各工作面瓦斯情況。
瓦斯檢查巡回檢查、定時匯報制度
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和班末匯報制度
礦井瓦斯防治管理程序規定
通風專項治理規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