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車輛的安全,預防車輛事故發生,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確保本校公務用車安全駕駛,現將加強車輛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日常檢查及維護,消除事故隱患。
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專任司機應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二、嚴格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
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學校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好管理職責,嚴防因管理不到位而發生行車安全事故。
三、加強學習教育,強化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
加強駕駛員的交通法規學習,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輛安全常識。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養成駕駛員服從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的良好習慣養成駕,努力避免各類車輛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針對已經發生的各類車輛安全事故,在駕駛人員中進行舉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調度,遵守交通規則,精心愛護車輛,禮貌行車,不開霸王車、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后開車。
四、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校內停車位,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過夜。
五、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嚴防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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