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中銅、鎳、鎘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中銅、鎳、鎘的測定。
采樣量為600 L(標準狀態干煙氣),消解定容體積為50 mL,銅、鎳、鎘的檢出限分別為3 μg/m3、4 μg/m3、2 μg/m3,測定下限分別為12 μg/m3、16 μg/m3、8 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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