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發煤業祠堂坡煤礦位于恩洪礦區11井田南端,行政區劃屬麒麟區東山鎮新村村委會管轄,地理坐標為東經104°08′13″-104°09′04″;北緯25°17′42″-25°17′56″,有1.1Km簡易公路與曲靖至恩洪礦區相通,距曲靖市80Km,至陸良88Km,交通極為便利。1991年建礦,1992年地區煤礦設計作了6萬噸/年,1993年又作了6萬噸/年改建為9萬噸/年初步設計,建井以來開采了一、二采區的C8 、C9煤層。目前正在開采二采區C9煤層。由于四采區地質構造復雜,加之現有的開拓開采布置不合理,影響其開采,至今仍為呆滯未開發煤量,我礦煤層多,煤質好,尚有可采儲量520萬噸,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擴大生產能力,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決定在現有9萬噸/年基礎上改建成15萬噸/年的規模。水源:礦區東部有一山泉水,水質清澈,長年不干,能滿足本礦生活用水量要求。其水質基本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的要求,可直接作為本礦生活用水水源。處理后的井下排水作為地面生產、礦井井下消防及防塵灑水用水的水源。電源:礦井為雙回路供電,電源一回路來自自新村變電站10KV線,線路長約1.5km,電壓等級10kV。Lin一回路來自顧家馬場變電站開閉所10KV線,線路長約5km,電壓等級10kV。雙回路電源由井口高壓配電室高壓開關柜自動切換。通訊:已開通了程控電話,另有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的移動通信網絡覆蓋本礦區。
(二)本礦井瓦斯災害情況
根據近三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資料,祠堂坡煤礦為高瓦斯礦井。
一、成立瓦斯管理小組
組長:李文勇
副組長:施小梁,趙穩柱、熊穩良、陳穩平
成員:何小七、趙榮斌、張喬平、陳愛良、黎小七、張來明、劉華清、熊小穩 ,雍國富
該小組的成立將對我礦的瓦斯治理起著重要作用。制定建立各種瓦斯治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全礦職工認真學習,認真履行相關制度、措施。
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通風管理
礦井通風的作用:是供給井下足夠的新鮮空氣,沖淡有害氣體和礦塵,提供適宜的氣候條件。管機電的人一定要定期對主扇風機檢修,能保持日夜正常運轉;
安裝局部通風機要做到,必須安裝在進同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安裝在專用抬架上,離在面距離不小于0.3米,要掛牌管理,對局部通風機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無論工作或交班時,都不準停風。一臺局部通風機只允許一個工作面使用。風筒必須環環吊掛,吊掛的要“兩平一直”靠幫靠頂,平直不得擠壓或損壞。禁止使用串聯通風,局部通風機不得有循環風,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安有風電的鎖裝置,采掘工作面都采用獨立通風。
(一).巷道貫通通風管理制度
1. 一般巷道在貫通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技術員)必須向井口技術主管匯報,并向施工連隊(班組)和通風、調度、安監等有關部門下發貫通通知單。
2. 施工連隊(班組)和井口技術負責人接到貫通通知后,立即編寫貫通作業規程及管理措施,并由技術主管組織會審,送交施工連隊(班組)組織施工。
3. 井口技術負責人必須到井口現場組織作業人員學習,掌握作業規程和貫通管理措施,并簽字。
4. 施工連隊(班組)必須按下列管理制度和技術要求作業:
A. 用放炮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
B. 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面相距20米時,只準由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面應停止工作,設置警標。
C. 停掘的工作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并經常檢查工作面及其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風筒是否完好,出現瓦斯超限必須立即處理。
D. 掘進工作面貫通前,每班必須檢查工作面和停止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放炮貫通。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
E. 加強迎頭的瓦斯和瓦斯和放炮管理,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員崗位責任制和“一炮三聯鎖”制,堅持使用水炮泥制度。
F. 巷道貫通前,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貫通時,必須指派通風人員在現場指揮,貫通后,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防止瓦斯聚集。待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二)、盲巷通風管理制度
1. 礦井必須從生產技術管理上避免出現盲巷,防止瓦斯積聚。
2. 獨頭巷道的局部通風機必須保持經常運轉,臨時必須停工時,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停風時,必須撤出作業人員,切斷電源,在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并懸掛“禁止入內”警標牌。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確定排放措施。
3. 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100條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在封閉前,必須切斷外部連接軌道、電源、管路、避免雜散電流引爆瓦斯。
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閉的停工區時,必須事先排出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礦安全、技術部門會審。
(三).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1. 凡屬礦井煤礦巷、半煤巖巷、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或其它閑置獨頭巷道,采用局部扇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嚴格執行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2. 采用壓入式通風的,風機啟動裝置和電纜等必須安裝在進風側風流中,距全負壓通風回風不得小于10米。
3. 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的礦井中,扇風機必須安設有“三專二閉鎖”(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路線、風電閉鎖、瓦斯電閉瑣)裝置,并且各電器設備的裝置齊全,性能完好,靈敏可靠。
4. 一臺風機只允許供一個掘進工作面,并實行掛牌由專人(當班瓦斯檢員)進行管理。
5. 局扇要裝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不漏風,局扇離地高度大于30厘米,逐步使用消音裝置。
6. 風筒應采用抗靜電,阻燃材料,風筒出口距掘進工作迎頭距離,應根據具體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7. 風筒吊掛平直,轉彎處要設同一直徑的彎頭緩慢拐彎,異徑風筒要用過度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
8. 風筒接頭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無反接頭、軟質風筒要反壓邊,硬質風筒要加襯墊,上緊螺絲,中途無破口(末端20米除外)。
9. 供給局扇的風量,按風機實際吸入量的1.1倍供給,使局扇不產生循環風。
10. 采掘工作面應采用獨立通風,當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可以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在進入串聯工作面進風風流中,必須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或掛設便攜式報警儀,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進行串聯通風。
11. 因停電檢修導致風機停運,啟動風機前必須有瓦斯員檢查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
12. 當掘進工作面及回風巷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必須保證局扇的正常運轉,不得停止運轉。
13. 局扇的安裝位置,選擇在頂板完好、支護良好,并不影響行人、運輸等工作的安全地點,具回風口不小于10米。
14. 建立局扇使用維護管理臺帳,安裝使用的局扇必須在地面經性能檢查,實行掛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嚴禁全礦井使用串聯通風。煤與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嚴禁采用下行通風和串聯通風。
防瓦斯
(一).瓦斯檢查制度
1. 瓦斯檢查員對所有負責的工作地點,按照《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瓦斯員檢查巡回檢查圖表》等有關內容進行檢查工作。
2. 瓦斯檢查員現場工作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三人連鎖放炮”(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班組長)和“三對口”(瓦斯檢查牌板、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日報)等制度認真作好打眼、裝藥、封孔、使用水炮泥的監督使用工作。
3. 瓦斯檢查員在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的次數為: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個別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一切工作地點和硐室必須納入瓦斯檢查范圍,每班至少檢查1次。
4.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檢查范圍,每班至少檢查2次。
5. 每次停風后,恢復通風之前及放炮前后必須先檢查瓦斯。
6. 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不準空班、漏班、漏檢,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
7. 所填寫的各種牌板、手冊、報表,字跡要工整清楚,井下匯報每班不少于三次,特殊情況隨時匯報,匯報內容明白、準確。
8. 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當工作地點或相應地點瓦斯濃度超限時,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到安全地點,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懸掛“禁止入內”禁標,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9. 當停電、停風恢復正常通風時,瓦斯員必須按照礦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有關規定排放小于3%的瓦斯或參加排放大于3%的排放工作。
10. 當巷道的頂部、空間、盲巷、獨頭巷道以及風流達不到的其它地點,出現瓦斯濃度在2%或以上,體積在0.5立方米以上的局部瓦斯積聚時,瓦斯員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向礦長或技術負責人,調度室匯報。
11. 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在區域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向礦井調度室及技術負責人匯報。
12. 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其他臨時工作點和所需檢查的地點配1名瓦檢員,按巡回檢查圖表進行檢測。
13. 井下各工種作業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瓦斯,確認濃度不超限后,方可進行作業。班長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檢儀或報警礦燈。
14. 瓦斯檢查員應具備初中文化程度和井下采掘一線工作時間不得少于兩年工作經驗,并由縣級以上煤炭工業主管部門組織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所有檢查員每年必須由縣級以上煤炭工業主管部門進行一次年審,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復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制度
1. 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規定要求檢查。
2.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作業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雙方必須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名,做到交接班手續齊全,以便有記錄可查,凡沒有在井下現場交接班,一次罰款10—50元。
3. 嚴禁檢查員脫崗、串崗、睡崗,嚴禁空班、漏檢、誤檢、假檢,發現一次罰款10—5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根據情節輕重,嚴格追究瓦斯檢查員、責任,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給予罰款,直至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 瓦斯檢查員要隨身攜帶瓦斯檢查定器,不準扔、打、碰、撞、或任意拆卸,損壞一律照價賠嘗。
(三).瓦斯報表審批制度
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規定的瓦斯、二氧化碳檢查次數認真檢查,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填入《瓦斯檢查手冊》和瓦斯記錄板牌,并向井口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在瓦斯日報上填寫,做到瓦斯手冊、瓦斯牌板、瓦斯日報三對口。
1. 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必須每日審閱瓦斯日報,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一礦多井的礦,必須同時送井長、礦井技術負責審閱。
2. 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每日審閱瓦斯日報后,必須在瓦斯日報上簽字,對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異常,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導致發生事故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瓦斯排防制度
排放瓦斯措施:
1. 凡屬全系統排放瓦斯或局部排放濃度超過3%以上的積聚瓦斯時,必須由通風技術員編制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并要求參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員熟練掌握。
2. 排放瓦斯全過程由調度室統一指揮。
3. 排放前,受瓦斯排放影響范圍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受瓦斯排放影響的范圍的所有通道的進風側設置警戒,派專人守衛。防止其它人員進入瓦斯區域。
4. 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必須控制風量,使排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六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
5. 在排放過程中,一切停送電、撤警戒等工作。必須由通風調度室統一指揮,一切停電的操作均由參加瓦斯排放的電工按命令及操作規程執行,其他人員嚴禁操作。
6. 排放后,通風調度室應將排放濃度、排放瓦斯量、排放時間等,做好統計記錄,指揮者必須向礦技術主管報告,并對井口下達生產命令。
7. 局部區域出現串聯通風的,則按風流方向的先后順序依次排放;并聯通風的局部區域,根據生產
實際類排放,不得同時排放。
(五)、測風制度
礦井風量測定是礦井通風管理體的基礎工作,其目的是為了解礦井的總進風量和總回風量,各用風地點的風量是否符合要求,檢測礦井風量的利用情況和漏風,為礦井的通風管理和風量調節提供科學依據。為此,結合本礦的實際確實加強通風系統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按技術要求,本礦分別同安全副礦長、技術員安全員組成了專門測風組,并負責本礦的測風工作;
2、本礦分別在主副井通風井巷設有三個固定測站和多個用地點的臨時測風點,作為檢測本礦整個通風系統的工作情況;
3、 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有風速針、甲烷檢測儀、CO、氧氣檢測儀、氣壓計和濕度計等儀表。并定期送交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校正。以取得“云南省計量鑒定證書”;
4、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10天進行1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
5 、次測風結果應做好完整的記錄,并認真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應根據測風結果分析研究礦井的通風系統情況,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6 、必須保持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進風巷和回風巷允許風速為最高8m/s;(2)采區進風巷和回風巷的允許風速為最低0.25 m/S,最高6m/S;(3)采煤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巖巷的允許風速最低0.25m /S;最高4m/S;(4)掘進中的巖巷允許風速最低0.15 m/S,最高4m/S;其他通風人行巷道允許風速最低0.15m/S。
7、礦井需要的風量計算:(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風量不得少于4m3;(2)根據礦井的實際采掘布置,按各個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硐室以及其他用風地點,都使該地點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涌出量,稀釋到《規程》規定允許的濃度。(3)逐個計算各個用風地點的所需風量,由采煤工作面計算到采區,再計算出全礦井總需風量。
8、根據井下同時工作最多人數,需要的風量和礦井總風量相比,取其中的最大值定為礦井的需要風量,這樣需要的風量既滿足人員呼吸的需要,又滿足了生產安全的需要。
(六)、主扇停止運行時排放瓦斯的管理:
1. 礦井主扇一旦出現停電停風,井口配電室須有自動切斷井下全部電源的保護裝置,保證其靈敏可靠。
2. 礦井主扇一旦停止運轉時,主扇管理人員立即打開防爆門及風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風壓,并向通風調度室匯報。
3. 礦井主扇閘或停電運轉在10分鐘以內,由調度室根據井下實際情況,給主扇管理人員下達啟動主扇的命令,將主扇開起來。然后通過瓦斯檢查員對井下各配電點進行瓦斯檢查,只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按停送電程序下達命令。送電程序:井口配電室—井下配電點—局扇通風機—其它動力設備。
4. 礦井主扇因停電停風超過10分鐘,井下工作人員必須全部撤到地面,等主扇運行30分鐘后,經瓦斯檢查員對個工作點及配電點進行檢查。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0.5%時,方可向井下供電恢復生產。
5. 主扇因其它原因停止運轉,通風調度室和電工必須查明井下受到威脅、影響區域的供電情況,防止井下因主扇停止運轉而停風,但仍供電的混亂現象。
(七)、局部排放瓦斯管理:
1. 井下局扇因停止或其它原因停止運轉,受影響的區域內,必須立即作業,撤出全部人員到安全地點,并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防止人員誤入停風區域內造成事故。
2. 巷道內積聚瓦斯,其濃度小于3.0%時,可編制通風措施,但每一掘進工作面必須編制一個專門措施,當工作面有情況變化必須修改本措施;通風措施由井口技術主管、井長批準即可,報礦通風部門一份。
3. 密閉巷道內排放積聚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由礦進行瓦斯排放和其他工作,其它人員無權擅自啟封密閉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4. 局部排放瓦斯,在啟動局扇前,必須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05%時,方可開動局扇。
5. 啟動局扇后,必須檢查局扇是否發生循環風,如有循環風,必須采取措施調整局部通風系統或減少局扇的吸入風量,并認真檢查局扇進風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允許超過規定。
6. 采掘工作面上偶角或其它巷道冒頂等局部積聚瓦斯的排放工作,均屬排放范圍。
防煤塵
1. 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系統,防塵灑水管路必須鋪設到采、掘工作面、溜煤眼、采煤工作的回風巷及煤塵易飛揚地點。
2. 在掘進、采煤工作面采用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泥,放炮前后要用灑水或沖洗巷壁。
3. 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面進回風巷根據煤礦具體情況定期沖洗煤塵,積塵地點必須經常灑水除塵。
4. 要按規定進行礦井粉塵測定,分析化驗。
5. 個人防護,易產生礦塵的工作面必須桉有關規定使用防塵用具。
6. 建立防塵管理、綜合防塵臺帳,做好圖版記錄。
防滅火
(一).安全裝備管理制度
1、對在用的瓦斯防治、粉塵防治、礦井滅火、頂板管理、礦山救護、防治水、運輸電氣等七個方面的安全裝備,分類實行排版管理,建立使用、檢查、維修、校驗臺帳和卡片,做到卡物相符。
1. 嚴把采購質量關,礦井所需的安全裝置必須購買,經煤炭部門批準的定點生產的產品嚴禁使用。
2. 安全檢測、檢測儀器、儀表必須做到經常檢查,定期維修和校驗,校驗時必須送到取得國家標準計量檢驗資格證的單位進行校驗。如不定期維修校驗,失效后仍在使用導致事故發生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 對經常使用,隨身攜帶的瓦斯檢測儀器,如瓦檢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瓦斯報警礦燈、風表、自救器等儀器儀表,做到專人使用,集中統一保管,并建立責任制,落實專人負責。
4. 對使用的各種安全裝備都必須制定技術操作規程,并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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