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施工現場要按本工程要求設置安全警戒圍欄和彩旗,設醒目標志,懸掛文明施工警戒牌和標識牌,強化和規范施工。現場布局應合理,材料排放整齊有序,各種螺栓標識掛牌。塔上、塔下配合有序,地面人員不得在塔下逗留,高空不得拋扔工具或材料。暫時不用的工器具應集中堆放,擺放整齊有序,施工現場統一指揮,不得混亂。在安裝中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不得強行硬裝。現場工作負責人和質安員是現場文明施工的負責人,應認真布置和檢查,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6.5本工序施工中堅持“安全工作票制度”。對于安全工作票的填寫和簽發必須認真執行,分工明確、責任落實、人數相符、簽字真實,補充措施欄根據本基地形地貌或指導書中的安全要求進行補充,不得將背面內容重復在欄內。要有具體的針對性。施工現場每天開工前由工作負責人進行宣讀(包括背面的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分工和班前講話(包括民工在內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工作票在現場保留,有人工作時,工作票不得離開現場,在檢查中如發現施工現場無工作票或現場分工、人數與工作票不符者按違章進行處罰。工作票執行完后交隊長存查,工程完工后回收,作為考核資料。
6.6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安全例會,施工隊每周進行一次安全學習活動,檢查安全情況,分析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現場堅持安全工作票制度、班前講話制度,進行“三查”、“三交”活動(“三查”:查著裝、查“三寶”、查精神狀態;“三交”:交任務、交技術、交措施)。
6.7 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會議,要求本隊全體人員參加,并在活動記錄本上簽名。活動內容包括規程、規定和項目部下發的各安全文件,事故通報或本工序作業指導書。討論總結上周安全情況,布置和安排下周安全預防重點和制定措施,落實措施執行人和檢查人,活動記錄應詳細、認真,此項活動每周一次,不得以工作忙或其它理由拖延活動,在安全活動中有好的建議或意見應記錄,以便改進安全工作。安全活動記錄本與質量活動記錄本放置在學習園地內,隨時接受上級領導檢查。工程完工后回收作為考核資料。
6.8本工序施工期內安全必須做到“兩票”,“六制”。
兩票:1、安全工作票;
2、危險作業票(停電作業命令票)。
六制:1、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2、各工種人員(崗位)持證上崗制;
3、安全例會制;
4、班前交底制(班前講話、宣讀工作票、分工;檢查施工人員精神面貌及著裝);
5、安全監護制(工作票分工應注明監護人);
6、工序交接檢查制。
6.9參加施工的人員每人寫一份“安全施工保證書”貼在學習園地上供大家和自己經常對照檢查,每人寫一份“安全雙十項“,把自己習慣違章情況列出來,并寫出預防的辦法。以免勵自己不違章,此項活動按公司要求必須認真開展。
6.10項目部安監部門要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認真覆行各自安全責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應按項目部《獎懲實施細則》執行,確保組塔工序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七.鐵塔組立施工要求
7.1材料運輸及裝卸。
7.1.1本工序的運輸應認真執行規程中的有關機動車運輸和非機動車運輸及人力運輸的有關規定。對臨時租用的貨車必須按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明確安全責任。
7.1.2機動車運輸前,各施工隊事先對道路進行調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應及時處理,押運人員和駕駛人員應對路況提前進行查看,要確保載重車輛行車安全。
7.1.3裝運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物件重心與車廂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②易滾動的物件順其滾動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綁牢固。
③用超長架裝載超長物件時,在其尾部設標志;超長架與車廂固定,物件與超長架及車廂捆綁牢固。
④押運人員應加強途中檢查,防止捆綁松動;通過山區或彎道時,防止超長部位與山坡或行道樹碰刮。
7.1.4起重機裝卸作業,應按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起重機工作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吊件和超重臂下方嚴禁有人。
②吊件吊起10cm時應暫停,檢查制動裝置,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起吊。
③吊件嚴禁從人身或駕駛室上方越過。
④起重臂及吊件上嚴禁有人或浮置物。
⑤起吊速度均勻,平穩,不得突然超落。
⑥吊掛鋼絲繩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20°。
⑦吊件不得長時間懸空停留,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1.5起重場地應平整,并避開溝、洞或松軟土質。汽車起重機作業前,應將支腿支在堅實的地面上。起吊物應綁牢,吊鉤鋼絲繩應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起吊作業應由起重工擔任指揮,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7.1.6人力運輸:在塔材小運施工中要設專人監護,抬運大材或笨重物件時,應遵守規程中有關規定,不得直接用肩扛運,抬運時應設一人指揮,步調一致同起同落。運輸用的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大雨和泥濘道路運輸時應有防滑措施。對于小件塔材應及時清點數量,防止丟失,以免造成組塔時的困難增大。在泥沼地或池塘邊組塔時應有相應的防范措施,要確保人身安全和小材料、小工器具的堆放措施,避免遺失或加大組塔施工難度。
7.2、分解組塔:
7.2.1一般規定
7.2.1.1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經項目總工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7.2.1.2主要工器具的選用,應符合技術檢驗標準,并附有許用荷載標志;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7.2.1.3各種地錨的選用應按作業指導書進行布設,臥式地錨應開挖馬道、馬道與受力方向應一致。不得利用樹木或外露巖石作牽引或制動等受力錨樁。
7.2.1.4遇有雷雨、暴雨、濃霧、6級以上大風不得進行高處作業,露天吊裝,桿塔組立和放緊線等作業。
7.2.2高處作業
7.2.2.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必須設監護人。
7.2.2.2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穿軟底鞋,并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具。必須系好安全帶(繩),安全帶(繩)必須栓在牢固的構件上,并不得低掛高用,并應隨時檢查是否栓牢。
7.2.2.3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或用繩索綁牢;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擲。
7.2.2.4高處作業人員轉移作業位置時不得失去保護,手扶的構件必須牢固。
7.2.2.5塔上應避免上下交叉作業。上下交叉作業或多人在一處作業時,應相互照應,密切配合。
7.2.2.6高處作業垂直下方5m為落物危險區,地勤人員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危險區逗留。塔高的1.2倍范圍為作業區,周圍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7.2.3.3嚴禁將手指伸入螺孔中找正。傳遞小工器或材料時不得拋扔,分片組裝時,帶鐵應能自由活動,螺帽應出扣;自由端朝上時,應綁扎牢固。
7.2.4分解組塔
7.2.4.1吊裝方案和現場布置工器具的選用應按作業指導書和技術交底措施執行。各工器具不得超載使用。嚴禁無抱桿組塔。
7.4.2鋼絲繩與鐵件綁扎處應墊襯軟物。
7.2.4.3塔片就位時應先低側后高側;主材和側面大斜材未全部連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業。
7.2.4.4組立鐵塔時,應及時帶地腳螺栓的墊片和螺帽,其墊片的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規定。并應采取防丟失措施。
7.2.4.5抱桿提升前,應將提升腰滑車處及其以下塔身的輔材裝齊,并擰緊螺栓。
7.2.4.6鐵件及工具嚴禁浮擱在桿塔及抱桿上,以防自然墜落。
八.鐵塔組立安全施工控制要素
見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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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站運行工崗位風險告知卡
高風險作業風險評估方案
電氣設備的粉塵防爆
雜散電流的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電氣防火防爆技術知識手冊
觸電防護技術知識手冊
架空管路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低壓配電作業風險點告知卡
車間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配電箱安裝及使用安全要求
保證電力施工現場作業安全的組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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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臺防汛安全措施
焊接立焊時的操作方法
跌落式熔斷器的正確操作方法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