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土地的成因和主要類型
(一)廢棄土地的成因辨析
廢棄土地,又稱廢棄地,是指因采礦、工業(yè)和建設活動挖損、塌陷、壓占(生活垃圾和建筑廢料壓占)、污染及自然災害毀損等原因而造成的不能被直接利用或嚴重功能退化的土地。據(jù)相關文獻,截至目前,我國至少有1000萬公頃因生產(chǎn)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尚待復墾,且每年新增廢棄地超過25萬公頃(夏珺,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部,2017)。國外文獻中的廢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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