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監護資料只能用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為目的,應該遵循醫學資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則,防止資料的濫用和擴散 .
勞動者有權了解自己的健康資料,并有權得到資料的復印件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必須以適當的方式向用人單位、勞動者提供和解釋個體和群體的健康信息 .
在應用健康監護資料評價勞動者對某一特定作業或某類型工作是否適合時,應首先建議改善作業環境條件和加強個體防護.在此前提下才能評價勞動者是否適合該工作。避免給勞動者造成就業機會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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