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09-10-19
【實施日期】2010-01-01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公安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 周 濟
公安部部長 孟建柱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ǘ┡鷾氏腊踩甓裙ぷ饔媱潯⒛甓冉涃M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c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ㄆ撸┙M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ò耍┐龠M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ň牛┓?、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M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ǘ┙M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ㄈ徍讼腊踩ぷ髂甓冉涃M預算;
?。ㄋ模┙M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發展“十五五”…
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升行動工作方案(…
關于頒布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標準…
關于發布實施《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消防工作的…
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
關于堅決防范遏制小型餐飲場所群死群…
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
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