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食品伙伴網與大家分享了GB 14881中對食品的貯存和運輸風險控制內容,本期與大家交流一下對產品召回管理內容。
11.1建立召回制度
條文內容:
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
條文解釋:
該條款是對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該按照GB 14881及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召回制度,體現了食品生產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管理要求。
經驗分享:
該條款在日常審核中發現問題有:
企業提供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內容不夠詳細、全面;
企業提供的相關模擬召回演練相關記錄內容略有缺陷,如缺項、漏項;
企業提供的召回管理制度內容過于籠統,無法實施等。
因此,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例如: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并開展產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專項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在發生產品召回時,能夠迅速按照要求去進行產品召回。
11.2 產品召回流程
條文內容:
當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其他不食用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條文解釋:
該條款是對發現生產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其他不食用的情況時,應做出的相關措施(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及記錄召回和通知的情況)。
經驗分享:
該條款在日常審核中發現問題有:
在核查企業提供召回模擬演練中,食品召回計劃內容不全(缺少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核查企業提供模擬演練召回,啟動召回時間與食品安全風險等級不一致(二級召回的時間超過了48小時)等。
因此,企業應:
首先識別食品安全標準范圍的界定,依據《食品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標準主要包括:
(一)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五)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六)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其次,企業根據界定范圍查詢相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例如: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等),制定出企業相關風險點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最后,企業一定要重視模擬召回演練,根據不同的風險分級,進行落地演練(調查的內容、評估的主要內容、食品召回的級別、召回信息的發布及提交的食品召回計劃),查找完善不足,為實戰召回打下堅定的基礎。
11.3召回產品的處理
條文內容:
對被召回的食品,應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應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銷售時向消費者明示的補救措施。
條文解釋:
該條款是對被召回產品做了明確的處理要求。為了避免食品本身存在安全問題的再次流入市場,要采取無害化處理(填埋、焚燒和堆肥)或者予以銷毀。
而對于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可以采用補救措施,重新銷售。
經驗分享:
該條款在日常審核中發現問題有:
在企業提供模擬演練召回處理方式中對所有召回的產品做無害化處理(包括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方式不合理。
該條款在日常審核中發現的問題較少,主要原因被檢查的企業未出現發生過實際產品召回,導致無法真正核實相關召回的管理制度的規定。
但企業還是要高度重視對被召回食品的處置。一般情況分為兩種:
一種情況為被召回食品本身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通常采用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
另一種情況食品本身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只是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采取替換、加貼標簽、另附補充說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等補救措施。
企業還要加強對召回產品存放管理,避免與合格產品混防、誤領、誤用并做好召回產品處置臺賬。
11.4 產品追溯管理
條文內容:
應合理劃分記錄生產批次,采用產品批號等方式進行標識,便于產品追溯。
條文解釋:
該條款是要求企業加強對生產批次與產品批號的合理劃分,從而可以便于產品追溯。
經驗分享:
該條款在日常審核中發現問題有:
現場核查召回演練中生產記錄中批次與規定不一致;
現場核查召回演練中原料驗收記錄中無批次,無法保證召回的有效性等。
企業應充分理解批次號與批號的區別:
批次號(LOT NO.)通常指同一生產周期內、相同條件下生產的一批產品。其用途精確追蹤生產時間、原材料、工藝參數等,常用于質量控制或召回管理。
而批號(BATCH NO.)廣義上與批次號類似,但可能覆蓋更廣的范圍(例如:同一原料或訂單的多批產品),其用途記錄生產流程的關聯性,便于庫存關聯或供應鏈追蹤。例如同一原料生產的多個小批次產品,可能共享一個批號。
因此,企業在對相關的生產批次及產品批號的規定中要合理。例如:生產批次要與生產記錄相匹配,產品批號中涉及的批次盡量少,不要有的企業為了節省檢測費用,將很多批次的產品作為一個批號,從中僅僅抽取一個或兩個批次的結果作為最終出廠檢驗結果,從而可能導致結果的不一致性。
所以,企業要從召回的經濟性、有效性等多方面因素考試批次與批號之間的多少。但最基本的原則要保證提供所有生產批次要有追溯記錄及相應的產品檢驗合格數據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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