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
a)安全級電力系統的主要設計準則和設計措施,這些準則和措施能使安全級電力系統在適用的設計基準事件引起的條件下滿足其功能要求;
b)安全級電力系統的試驗和監測要求;
c)多機組核電廠共用的安全級電力系統的準則;
d)安全級電力系統的文檔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單機組和多機組核電廠的下列系統和設備的安全級部分:
a)交流電力系統;
b)直流電力系統;
c)儀表和控制(I&C)用電力系統。
海上風電場運行維護規程
235U豐度低于5%的濃縮六氟化鈾技術條件
電力能效監測系統技術規范 第1部分:…
信息技術 基于數字鍵盤的柯爾克孜文…
信息技術 基于數字鍵盤的維吾爾文字…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 證實選定的滅…
電能服務管理平臺技術規范 第2部分:…
電磁超材料術語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
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火力…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作廢】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條文說明
農村安全用電規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