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迅速、妥善處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保障事故處理依法有序進行。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規定,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所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涉及勝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大學、濟軍生產基地的,依據有關規定和職責權限,做好應對工作。
小學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小學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小學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極端天氣應急預案
街道辦事處山林防火應急預案
中學易制毒化學品被盜搶案件處置預案
小學衛生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
學校外出活動應急預案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