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防止或減輕污染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05〕11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46號)、《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豫政〔2007〕6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豫政〔2006〕83號)、《新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政府令第3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環保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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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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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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