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強化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責任,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安全許可證條例》和《建設局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建設局的領導下,分級分部門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應急救援的義務,都必須服從應急處理機構的指揮。
小學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小學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小學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極端天氣應急預案
街道辦事處山林防火應急預案
中學易制毒化學品被盜搶案件處置預案
小學衛生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
學校外出活動應急預案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