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安全監測監控裝備包括:礦井綜合監控系統(KJ95N)、井下人員定位系統(KJ69)、光纖工業電視系統(KJ28)。
第二條 各生產區隊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機電副區長崗位規范
掘進機拆卸、裝車、運輸、組裝安全管…
瓦斯防治效果評價制度
井下動電、氣焊制度
瓦斯檢查非正常情況的處置制度
瓦斯檢查巡回檢查、定時匯報制度
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和班末匯報制度
礦井瓦斯防治管理程序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