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本程序旨在建立一套規范、完善的商標與食品標簽使用控制體系,確保企業商標的合法、規范使用,以及食品標簽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防范因標簽違規導致的法律風險和品牌聲譽損害。
具體目標包括:
確保企業注冊商標的使用符合《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確保食品標簽符合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
規范商標和標簽的設計、審批、制作、發放、使用全過程管理,防止誤用、冒用、濫用
建立完善的標簽檔案和追溯機制,確保產品可追溯
明確各部門職責,形成有效的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
1.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企業所有涉及商標和食品標簽使用的工作環節,包括但不限于:
企業自主注冊商標的設計、修改、授權使用
委托加工產品、外協產品的商標使用
所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餐飲食品的包裝標簽設計、審核、印制、使用
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宣傳資料的標簽信息管理
電商平臺、網絡銷售等線上渠道的產品信息發布
產品包裝材料(紙盒、塑料袋、罐體、瓶身、標簽貼等)的管理
1.3不適用說明
出口產品標簽按目的地國家/地區法規執行,但須提前經品控部確認
客戶定制產品標簽由客戶提供設計稿,品控部審核確認后方可使用
2、引用標準與法規
2.1法律法規
| 序號 | 法規/標準名稱 | 適用說明 |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正) | 商標注冊、使用、轉讓、許可使用的法律依據 |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 商標法實施細則 |
|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食品標簽的法定要求,第七章條款 |
|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 產品標識標注要求 |
| 5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 食品標簽與產品標識的審查要求 |
| 6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 食品廣告中商標和標簽的合規要求 |
| 7 |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 |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要求 |
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 序號 |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 |
| 1 | GB 7718-202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 2 | GB 28050-202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 3 | GB 2760-2024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4 | GB 2762-202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 5 | GB 29921-20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 6 | GB 13432-2016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 |
| 7 | GB 7718-2025 問答 | GB 7718-2025 解讀材料(官方問答) |
| 8 | GB 28050-2025 問答 | GB 28050-2025 解讀材料(官方問答) |
3、術語與定義
3.1 商標
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為了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提供的同類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等,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
本程序所稱"商標"包括:
企業自有注冊商標(包括主商標、子商標、系列商標)
已申請注冊但尚未批準的商標(須標注""或""字樣)
企業名稱、企業字號、商號(具有一定的識別性)
注冊商標的LOGO、標準字體、標準色彩等VI元素
3.2 食品標簽
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法定載體,具有法律效力。
食品標簽的基本要素包括: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營養成分表、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貯存條件、食用方法等。
3.3 標簽審核
標簽審核是指品控部、市場部、法規部等相關部門依據現行法規標準對標簽設計稿進行合規性審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印制的過程。
3.4 標簽批準
標簽批準是指經審核合格的標簽設計稿,由具有相應權限的人員書面批準后,方可交付印制的程序。
3.5 特殊膳食用食品
指為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或疾病、紊亂等狀態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運動營養食品等,其標簽有特殊的強制性要求。
4、職責與分工
4.1 商標與標簽管理委員會
成立企業"商標與標簽管理委員會",作為商標與標簽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 職位 | 委員會職務 | 主要職責 |
| 總經理 | 主任 | 審批重要商標使用方案、標簽管理重大決策、最終批準特殊標簽 |
| 品控總監 | 副主任 | 標簽法規合規性審核把關、牽頭組織標簽評審會議 |
| 市場總監 | 成員 | 商標視覺設計、品牌形象管理、標簽設計初稿提交 |
| 品控主管 | 秘書長 | 標簽日常審核管理、記錄維護、文件歸檔 |
| 法規專員 | 成員 | 法規追蹤、標簽合規性確認、新法規解讀 |
| 采購主管 | 成員 | 標簽印刷供應商管理、標簽物料采購審核 |
| 銷售總監 | 成員 | 電商/渠道標簽合規性確認、客戶提供標簽的接收與審核 |
4.2 各部門職責
4.2.1 品控部
作為標簽管理的主責部門,負責標簽法規符合性的最終審核確認
負責建立和維護《合格標簽庫》,管理標簽電子檔案
負責標簽審核、批準記錄的歸檔保存(保存期不少于產品保質期后2年)
負責組織標簽設計稿的法規評審會議
負責定期對標簽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對市場上發現的標簽問題及時響應和處理
4.2.2 市場部
負責商標標識的設計、維護和更新管理
負責提出標簽設計需求,提交設計稿
負責確保商標標識的使用符合《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要求
負責電商平臺產品頁面信息的合規性審核
4.2.3 采購部
負責標簽印刷供應商的選擇、評估和管理
負責標簽物料的采購,確保印刷質量符合要求
負責對標簽印刷供應商進行定期審核
4.2.4 生產部
負責按照批準的標簽內容準確使用標簽,不得擅自更改
負責標簽的領用登記,確保賬物相符
負責將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標簽問題及時反饋給品控部
4.2.5 銷售部
負責向客戶提供產品標簽時,確保提供的是經批準的正式版本
負責客戶定制產品標簽的接收和初步核對后移交品控部審核
5、商標使用控制程序
5.1 商標注冊與維護
5.1.1 商標注冊
企業所有商標須按《商標法》規定進行注冊,取得《商標注冊證》后方可使用標志
商標注冊申請由市場部提出,經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注冊類別須覆蓋企業實際使用的商品和服務類別,必要時進行防御性注冊
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須在期滿前12個月辦理續展手續(市場部負責監控)
5.1.2 商標檔案管理
市場部建立《商標注冊檔案》,內容包括:注冊證掃描件、注冊類別、注冊有效期、續展記錄、許可使用記錄、變更記錄等
商標注冊檔案須在企業內部進行受控管理,不得外傳
每季度檢查注冊商標狀態,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如被搶注、被異議等)
5.2 商標使用基本規范
5.2.1 商標使用原則
注冊商標須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的圖樣使用,不得擅自改變注冊圖樣
注冊商標的標志須標注在商標右上方或右下方,不得省略
商標與公司名稱、Logo等VI元素組合使用時,須遵循企業VI手冊規范
注冊商標須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類別上,不得跨類使用
5.2.2 商標使用位置規范
| 產品形態 | 建議使用位置 | 最小高度/尺寸要求 | 注意事項 |
| 預包裝食品 | 主展示面(正面) | ≥3mm或≥注冊證載明尺寸 | 須與食品名稱在同一視野內 |
| 散裝食品 | 價簽/公示牌/包裝袋 | 清晰可見即可 | 可標注注冊商標+企業名稱 |
| 電商平臺 | 主圖、詳情頁首屏 | 根據平臺要求 | 須與線下標簽一致 |
| 宣傳物料 | 頁眉頁腳、角標 | 適中比例 | 須與品牌形象統一 |
| 產品說明書 | 封面/首頁 | 與主圖比例協調 | 須標注?標志 |
5.3 商標使用審批流程
5.3.1 日常使用申請流程
部門因業務需要使用注冊商標時,須填寫《商標使用申請表》,說明使用目的、載體、數量、期限
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初審后,提交市場部審核(2個工作日內反饋)
市場部審核通過后,填寫《商標使用批準書》,其中常規使用須報品控總監批準,重大使用須報總經理批準
批準后方可進行設計、制作或采購
使用完成后,使用部門須向市場部報告使用情況,必要時拍照存檔
5.3.2 審批流程圖說明
① 部門填寫《商標使用申請表》
② 市場部初審(2個工作日)
③ 品控部法規審核(2個工作日)
④ 常規使用→品控總監批準;重大使用→總經理批準
⑤ 批準后反饋申請人,申請人執行使用
⑥ 使用完畢,使用部門向品控部報告(3個工作日內)
⑦ 品控部記錄歸檔
5.4 商標使用檢查與監督
5.4.1 定期檢查
品控部每季度對在用商標使用情況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注冊商標圖樣是否正確、標志是否規范標注、使用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范圍使用
檢查結果記錄于《商標使用檢查記錄表》,不符合項須限期整改
5.4.2 不符合項處理
| 不符合類型 | 風險程度 | 處置措施 | 處置時限 |
| 擅自改變注冊圖樣 | 高風險 | 立即停止使用,回收/銷毀違規物料,市場部重新設計 | 24小時內 |
| 未標注?標志 | 中風險 | 補加標志,評估是否影響法律效力 | 3個工作日內 |
| 跨類使用注冊商標 | 高風險 | 立即停止,立即啟動法律評估 | 24小時內 |
| 樣式/尺寸不符合規范 | 低風險 | 下次印制時更正 | 下次采購周期前 |
6、食品標簽使用控制程序
6.1 食品標簽基本要求(GB 7718-2025)
6.1.1 強制標注內容
| 序號 | 標注項目 | 標注位置 | 注意事項 |
| 1 | 食品名稱 | 主展示面(正面) | 須反映食品真實屬性,不得使用引起消費者誤解的名稱 |
| 2 | 配料表 | 背面或側面 | 按用量遞減順序排列,食品添加劑須標注具體名稱 |
| 3 | 凈含量和規格 | 主展示面 | 須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凈含量與食品名稱同一視野 |
| 4 |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 背面或側面 | 生產日期須清晰,保質期須標注"至"或"保質期至" |
| 5 | 貯存條件 | 背面或側面 | 如"常溫保存"、"冷藏2-8°C"、"避免陽光直射" |
| 6 | 生產者名稱和地址 | 背面或側面 | 須與營業執照一致,委托加工須同時標注委托方和受托方 |
| 7 | 生產許可證編號 | 背面或側面 | 格式:SC+14位數字 |
| 8 | 食用方法(適用時) | 背面或側面 | 如"請勿空腹大量食用"等提示 |
| 9 | 能量和營養成分 | 背面或側面 | 須按GB 28050要求標注"1+4"強制項目 |
6.1.2 文字與字號要求
須使用規范漢字,可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但不得小于相應的漢字
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須置于主展示面
標簽內容須清晰、醒目,不得與包裝分離,不得在流通環節被篡改
字號要求:食品名稱≥1.8mm(最大表面面積<200cm)或≥3mm(≥200cm);凈含量根據面積不同有不同要求
6.2 營養標簽要求(GB 28050-2025)
6.2.1 強制標注項目(1+6)
能量(kJ)—— 強制標注
蛋白質(g)—— 強制標注
脂肪(g)—— 強制標注
-飽和脂肪(g)—— 強制標注
碳水化合物(g)—— 強制標注
-糖(g)—— 強制標注
鈉(mg)—— 強制標注
6.2.2 營養成分表格式要求
須以"營養成分表"為標題
營養成分須按"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順序排列
須標注每100g(或100ml)或每份產品中的含量
須標注NRV%(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
能量單位:kJ;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單位:g;鈉單位:mg
6.3 特殊產品標簽要求
6.3.1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須符合 GB 13432-2016 要求
須標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字樣
須標注"請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警示語
須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注冊號格式:國食注字TY+年份+順序號)
6.3.2 嬰幼兒配方食品
須標注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等分類名稱
須標注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及13種維生素、12種礦物質
須標注"母乳是嬰兒最好的食物"或類似警語
6.3.3 輻照食品與轉基因食品
輻照食品須在標簽標注"輻照食品"字樣
轉基因食品須標注"轉基因XX"或"加工原料為轉基因XX"
有機產品須標注有機認證標識和認證號
6.4 食品添加劑標注要求
| 功能類別 | 常見添加劑 | 標注方式 |
| 防腐劑 | 山梨酸鉀、納他霉素、苯甲酸鈉 | 須標注具體名稱或INS號 |
| 抗氧化劑 | 抗壞血酸鈉(維C)、茶多酚、BHA、BHT | 須標注具體名稱 |
| 增稠劑 | 卡拉膠、黃原膠、瓜爾膠、瓊脂 | 可標注功能名稱+具體名稱 |
| 著色劑 | 胭脂紅、檸檬黃、日落黃,焦糖色 | 須標注具體名稱 |
| 甜味劑 | 糖精鈉、三氯蔗糖、阿斯巴甜、安賽蜜 | 須標注"甜味劑"或具體名稱 |
| 酸度調節劑 | 檸檬酸、碳酸氫鈉(小蘇打) | 可標注功能名稱+具體名稱 |
7、標簽設計審批流程
7.1 標簽設計啟動條件
新產品開發須同時啟動標簽設計
現有產品標簽變更須提前提出申請(變更原因須說明)
客戶定制產品標簽須隨訂單同時提出
出口產品標簽須在確認出口目的地后啟動
7.2 標簽設計審批流程
步驟1:設計需求提出——市場部/研發部填寫《標簽設計需求單》,明確產品名稱、規格、定位人群、賣點訴求、目標法規版本等信息
步驟2:標簽設計——市場部根據需求設計標簽初稿,須嚴格對照目標法規要求,不得含有誤導性信息
步驟3:內部初審——市場部負責人對設計稿進行內部審核,重點關注品牌規范和信息傳達準確性(1個工作日)
步驟4:法規審核——品控部法規專員對設計稿進行法規符合性審核(2個工作日),審核要點見7.3
步驟5:法規評審會——如為復雜產品(如特殊膳食用食品、新產品),須組織標簽法規評審會,邀請品控、市場、法規專員共同參與
步驟6:修改確認——根據審核意見修改設計稿,再次提交審核,直到全部合格(一般不超過2輪修改)
步驟7:正式批準——品控主管在《標簽審核批準單》上簽字批準,標簽批準版本進入《合格標簽庫》
步驟8:交付印制——品控部將批準版本交付采購部,由采購部聯系標簽印刷供應商進行打樣和批量印制
步驟9:樣品確認——收到印刷樣品后,品控部對樣品進行確認,核對與批準版本一致性,確認合格后方可批量印制
步驟10:存檔歸檔——批準版本標簽(AI/PDF格式)歸檔至品控部《合格標簽庫》,并更新《標簽臺賬》
7.3 標簽審核要點清單
7.3.1 基本信息審核
食品名稱是否反映真實屬性,無誤導性
配料表是否完整,排序是否按用量遞減
凈含量及計量單位是否正確
生產日期、保質期標注是否清晰完整
貯存條件是否與產品特性匹配
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否有效、格式正確
生產者信息是否與營業執照一致
7.3.2 營養標簽審核
能量及營養成分項目是否完整(1+4強制項目)
計量單位是否正確(kJ/g/mg)
NRV%計算是否正確
數值修約是否正確
7.3.3 特殊內容審核
特殊膳食用食品須檢查注冊證書號、警示語
致敏物質須在配料表中標注(如麩質、堅果、乳制品等)
輻照食品須檢查輻照標識
轉基因食品須檢查轉基因標注
有機產品須檢查有機認證標識
8、標簽印制作業管理
8.1 標簽印刷供應商管理
須選擇具有相應印刷資質(印刷經營許可證)的供應商
須確認供應商具備保密管理能力,簽訂《保密協議》后方可提供標簽稿
須對供應商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
標簽印刷供應商須接受企業年度審核
8.2 印刷作業控制
8.2.1 打樣確認
正式批量印制前須先打樣,樣品數量不少于5張
品控部須核對打樣稿與批準版本的一致性(文字、圖案、色值、尺寸等)
如有偏差,須要求供應商重新打樣,直至完全一致
打樣確認須填寫《標簽印刷打樣確認單》,品控主管簽字確認
8.2.2 批量印制監控
批量印制時,須對首件產品進行抽檢確認(至少5張)
批量印制過程中,每隔500張須抽檢一次,核對標簽內容是否與批準版本一致
印刷色差須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ΔE≤3)
發現問題須立即停機排查,隔離已印問題標簽
8.3 印刷批次記錄
| 記錄項目 | 記錄內容 | 保存期限 | 責任人 |
| 批次號 | 標簽批次編號(追溯用) | 不少于2年 | 印刷供應商 |
| 印刷數量 | 本次實際印刷數量(張/枚) | 不少于2年 | 印刷供應商 |
| 生產日期 | 標簽標注的生產日期 | 不少于2年 | 印刷供應商 |
| 批準版本編號 | 對應《標簽臺賬》中的批準編號 | 不少于2年 | 品控部 |
| 樣品留存 | 每批次留存樣品不少于3張 | 不少于1年 | 品控部 |
9、標簽使用與發放管控
9.1 標簽領用流程
生產車間須憑《標簽領用單》到倉庫領取標簽,領用單須注明:產品名稱、規格、領用數量、領用人、批準人
倉庫管理員須核對領用單與《合格標簽庫》中的批準版本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方可發放
標簽須按先進先出原則發放,確保在用標簽為較早批次
領用時須當場清點數量,雙方簽字確認
9.2 標簽使用現場管理
操作人員須嚴格按照批準版本使用標簽,不得擅自替換或混用不同版本標簽
已領取未使用的標簽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放置,防止污損或丟失
標簽粘貼后須檢查是否平整、位置是否正確、文字是否清晰可辨
換班時須對標簽使用數量進行交接記錄
9.3 標簽使用追溯
每批產品使用的標簽須與對應的生產批次關聯記錄(生產記錄中體現標簽批次號)
品控部通過標簽批次號可追溯到:批準版本、印刷批次、生產批次、使用產品批次
如市場反饋標簽問題,可通過產品追溯到該批標簽的批準版本,評估是否需要召回
10、標簽庫存與報廢管理
10.1 標簽庫存管理
標簽須存放于干燥、整潔、避光的專用倉庫或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標簽倉庫須有出入庫臺賬,記錄每次出入庫的標簽種類、數量、批次號、經手人
每月末盤點標簽庫存,核對賬物是否相符,如有差異須查明原因
10.2 標簽報廢管理
10.2.1 報廢條件
標簽已超過使用期限
產品已停產,對應標簽不再使用
標簽版本已更新,舊版標簽仍有庫存
標簽因儲存不當導致變色、模糊、破損
10.2.2 報廢流程
須填寫《標簽報廢申請單》,注明標簽名稱、批次號、數量、報廢原因
報廢申請須經品控主管批準
批準后須對報廢標簽進行銷毀處理(剪毀、粉碎、焚燒等),防止流失
報廢處理須有兩人以上在場監督,并在報廢單上簽字
報廢記錄存檔備查,保存期不少于2年
10.3 標簽版本更新管理
標簽版本更新須經品控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舊版標簽須在《新標簽啟用通知單》發布后方可停止使用
新版標簽啟用時,倉庫須對舊版標簽進行清點,全部報廢處理
品控部更新《標簽臺賬》,注明版本變更日期和變更原因
11、監督檢查與持續改進
11.1 監督檢查機制
品控部每月對標簽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每季度對《合格標簽庫》進行全面梳理,確認各版本的有效性
每半年對標簽管理程序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內審
11.2 標簽問題反饋與處理
生產車間、銷售終端、市場流通中發現標簽問題,須填寫《標簽問題反饋單》,24小時內報品控部
品控部接到反饋后2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評估,確定問題性質(輕微偏差/嚴重違規)
輕微偏差:評估是否需要市場整改方案;嚴重違規:立即啟動標簽更換,必要時啟動產品召回
12、記錄與檔案管理
12.1 記錄清單
| 記錄名稱 | 表單編號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點 | 責任人 |
| 商標使用申請表 | 3年 | 市場部 | 市場部 | |
| 商標使用批準書 | 5年 | 品控部 | 品控主管 | |
| 商標注冊檔案 | 永久 | 市場部 | 市場總監 | |
| 標簽設計需求單 | 3年 | 品控部 | 市場部 | |
| 標簽審核批準單 | 5年(或保質期后2年,取較長) | 品控部 | 品控主管 | |
| 標簽臺賬 | 5年 | 品控部 | 品控主管 | |
| 標簽領用單 | 2年 | 倉庫 | 倉庫主管 | |
| 標簽報廢申請單 | 3年 | 品控部 | 品控主管 | |
| 標簽問題反饋單 | 3年 | 品控部 | 品控主管 | |
| 標簽印刷打樣確認單 | 2年 | 品控部 | 品控主管 | |
| 合格標簽庫(電子檔案) | 5年 | 品控部(電子) | 品控主管 | |
| 標簽使用檢查記錄表 | 3年 | 品控部 | 品控主管 |
12.2 檔案管理要求
所有標簽相關記錄須真實、完整、及時填寫,不得涂改、偽造
紙質記錄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晰,有簽字和日期
電子檔案須定期備份,防止數據丟失
超過保存期限的記錄須經品控主管批準后方可銷毀
13、培訓要求
13.1 培訓對象與內容
| 培訓對象 | 培訓內容 | 培訓方式 | 培訓頻率 |
| 市場部全體 | 商標法基礎、企業商標規范、標簽設計規范、審批流程 | 內部培訓+外部法規培訓 | 每年1次 |
| 品控部全體 | GB 7718-2025、GB 28050-2011、標簽審核要點、案例分析 | 外部法規培訓+實操 | 每年2次 |
| 生產部班組長 | 標簽領用流程、使用規范、問題識別與反饋 | 內部培訓+實操 | 每年1次 |
| 倉庫管理人員 | 標簽出入庫管理、批次記錄、報廢管理 | 內部培訓 | 每年1次 |
| 新入職員工 | 入職培訓中包含商標與標簽管理基礎培訓 | 入職培訓 | 入職時 |
13.2 培訓記錄
每次培訓須填寫《培訓簽到表》,記錄培訓主題、培訓時間、培訓師、參訓人員
培訓教材須存檔,可追溯
培訓效果通過測試或實操評估,合格后方可上崗
培訓記錄存檔于人事部,保存期不少于3年
附件:相關記錄表單清單
| 表單編號 | 表單名稱 | 使用場景 |
| 商標使用申請表 | 部門申請使用注冊商標時填寫 | |
| 商標使用批準書 | 品控部批準商標使用時填寫 | |
| 標簽設計需求單 | 市場部提出標簽設計需求時填寫 | |
| 標簽審核批準單 | 品控部審核批準標簽時填寫 | |
| 標簽臺賬 | 品控部記錄所有批準標簽的臺賬 | |
| 標簽領用單 | 生產車間領取標簽時填寫 | |
| 標簽報廢申請單 | 標簽需要報廢時填寫 | |
| 標簽問題反饋單 | 發現標簽問題時填寫 | |
| 標簽印刷打樣確認單 | 打樣確認時填寫 | |
| 標簽使用檢查記錄表 | 品控部定期檢查時填寫 | |
| 新標簽啟用通知單 | 標簽版本更新時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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