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組織修訂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2024年10月16日印發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同時廢止。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6年6月27日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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